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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裁定發放消費券 每人三千六百元 

張貼時間:2008/11/21 下午 06:17        資料來源:行政院

 

 

為了有效提振景氣,行政院將提出「振興經濟新方案」,內容涵蓋發放消費券、擴大公共建設、推動都市更新、鼓勵民間投資,以及產業再造等。近日裁定通過的「消費券」發放,預估可望對97年下半年及98年之經濟成長有所助益,並將連同其他所需法案,送請立法院審議。

根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所提出「促進消費─發放消費券」報告,透過發放消費券所產生的效益,估計可增加98年經濟成長率0.64個百分點,對我國目前的經濟情勢有很大助益。

我國經濟成長向與出口息息相關,鑒於國外需求急遽萎縮,因此規劃對全國設有戶籍的國民每人發放3,600元的消費券,採不排富,以促進民間消費,維持國內經濟成長動能,確有其必要,所需經費約829億元,會以編列特別預算方式籌措財源。

相關部會將縝密規劃,密切配合,包括中央銀行印製、內政部發放、金融機構兌現、財政部辦理稽核等,以期順利推動此項重大政策,並請相關機關加強宣導,同時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加強溝通。以下整理消費券相關規範事宜:

-消費券的發放:係以全國人民為對象,不採排富條款,每人金額3,600元,民眾若考量自身並無需求,得捐贈予教育、文化、公益、慈善機關或團體,並依所得稅法作為綜合所得列舉扣除額。

-消費券的設計:採券不採卡,主要是考量儲值卡規劃耗費耗時;消費券面額分為500元及200元兩種(發放3,600元,包括500元6張及200元3張),使用時不找零,使用期限至98年9月30日止。由於消費券等同代幣,將特別規劃防偽設計。

-消費券的使用:消費券的使用限用於購買貨物或勞務。消費券之兌領以已辦理營業登記之營業人為限;營業人於消費券背面載明其名稱、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名稱後,即可存入其往來金融機構帳戶兌領。


˙認識「因應景氣振興經濟方案」

行政院「因應景氣振興經濟方案」,主要擬定「刺激消費」、「振興投資、加強建設」,以及「穩定金融、促進出口」三個基本政策方向,內容包括:照顧弱 勢、鼓勵消費、促進就業、優惠房貸、加強公共建設、促進民間投資、穩定金融及股市、加強中小企業融資、拓展出口以及推動租稅改革等10項具體措施。

目前,在刺激消費方面,分為照顧弱勢與鼓勵消費兩方向進行,現已完成「工作所得補助方案」,自97 年10 月1 日至98 年3 月31日止,針對近貧家庭進行為期6個月補助。

另在鼓勵消費方面,目前已完成以下四點措施:
1.補助購置節能燈具(泡)、太陽能熱水系統、太陽光電系統,及符合節能標章之冷氣機、電冰箱、洗衣機等家庭用節能減碳產品。
2.97年10月1日起,取消國旅卡隔夜、異地消費限制。
3.「LED 交通號誌燈節能專案計畫。
4.補助民眾購買使用電動機車及低污染車,以及汰換老舊車輛。

→延伸閱讀:暸解更多【因應擠氣振興經濟方案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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