考試院審議通過國文科考試改進專案報告
【2009/4/30更新】

考試院今(30)日召開第11屆第33次會議通過「國家考試國文科考試改進專案報告」,未來考選部將依據院會審議結果,修正命題規則、閱卷規則及相關考試規則等,並自99年開始實施。
考選部長楊朝祥表示,考選部多年來對於國文科考試的研究改進不遺餘力,除依據考試院於92年9月25日第10屆第52次院會決議有關國文之命題原則「1、不涉及意識形態;2、不應有族群、性別之歧視;3、不考艱澀之古文或無關題旨之國學常識;4、不考尚未有標準化或約定成俗之用詞或語音」辦理國文試題命擬審查事宜外,為研究改進國文科考試各項問題,95年4月該部邀集考試委員、專家及學者成立國文科考試改進推動小組,通盤檢討各項考試國文科之試題題型、配分比率、命題方式及閱卷方法等事項進行研究,該小組經召開七次會議,就前揭各項提出改進方案。
考選部表示,本次審議重點包括:
一、試題題型及適用之考試部分:
(一)採作文、公文與測驗者:包括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、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、公務人員普通考試、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二等、三等考試、四等考試、交通事業人員特種考試高員三級、員級考試、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、關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、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、交通事業升資人員考試員級晉高員級考試、佐級晉員級考試。
(二)採作文與測驗者:包括專技人員高等考試律師、會計師、民間之公證人、社會工作師、不動產估價師、中醫師考試、專技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、不動產經紀人、記帳士考試。
(三)採作文、翻譯與測驗者:專技人員特種考試中醫師考試。
(四)採測驗者(包括公文格式用語):包括公務人員初等考試、五等特考、交通事業人員特種考試佐級、士級考試、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士級晉佐級考試等。
二、試題配分比率部分:
(一)採作文、公文與測驗者:其配分比率分別為60﹪、20﹪與20﹪,測驗題題數10題,每題2分。
(二)採作文與測驗者:其配分比率分別為60﹪與40﹪,測驗題題數20題,每題2分。
(三)採作文、翻譯與測驗者:其配分比率分別為60﹪、20﹪與20﹪,測驗題題數10題,每題2分。
(四)採測驗者:試題數50題,每題2分。
考選部並表示,本案之結論將以實施三年為期,屆期將提出檢討,俾利後續改進作業之推動,以落實國文科之改革。


(資料來源--http://wwwc.moex.gov.tw/ct.asp?xItem=16653&ctNode=2056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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